危险货物由于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放射性等性质,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稍有不慎,便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:它关系到社会稳定、企业兴衰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。为此,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,熟悉危货特性,规范操作流程,消除事故隐患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:
一、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
1、按GB6944-86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规定,危险货物分八大类:①爆炸品;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;③易然液体;④易燃固体;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;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;⑥毒害品和感染物品;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等8类;在装运过程中,必须按个车审批类别危险货物承运。
2、危险货物品名、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;前一位数字表示危险货物的类别;第二位数字表示危险货物的项别;而三、四、五项3位数字表示危险货物的品名的顺序号;例如:危货第四类第3项就是遇湿易燃品,其编号即为43100.各位驾驶员、押运员必须要熟悉上述编号,以免错装错运,造成不安全因素。

张家港危险品物流
二、装运危险货物对车辆设备硬性要求
1.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,周围栏板必须牢固;铁质底板装运易燃、易爆货物时,应垫铺木板、胶合板或橡胶板等,不准使用稻草、草垫等松软易燃材料。
2.车辆排气管应装有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;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。
3.按照<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编制>(GB13392-2005)必须安装标志灯和标志牌。
4.根据不同危险货物的性质,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、防水、防散失等用具。
5.集装箱运输车辆装运大型气瓶、可移动罐等,必须有紧固装置的设备。
6.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;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,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措施。
危货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为七年,以后应改为普货运输车。